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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广泛发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进行申报。具有人文社科研究相关专业的二级学院、近三年内进校且未获得省部级或以上项目的人文社科类博士,须申请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一)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20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二)项目申报范围涉及国家社科基金23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3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2年度课题指南》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选题的文字表述进行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六)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年3月20日之前的,或在3月20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2022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七)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二、申请评审流程
      (一)1月15日-2月23日,申请人按要求撰写申报书及活页;
      (二)2月24日下午5:00,请项目负责人将申报书及活页初稿(A4双面打印)一式6份交到产学研合作处117室,同时发送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姓名命名)到hnjmkyc@hceb.edu.cn
      (三)2月25日-3月6日,产学研合作处形式审查、集中组织辅导论证;
      (四)3月7日-11日,产学研合作处将根据限额指标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五)3月12日-3月14日,拟推荐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的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nopss.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项目申报系统逾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及《活页》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6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
      三、申请咨询等事项
      1.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nopss.gov.cn/
      2.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400-800-1636
      3.产学研合作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老师,15501911505;苏老师,15289823420

      附件:1.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2年度课题指南
         3.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4.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5.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处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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