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海南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海南省委、海南省青年联合会授予海南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在省委省政府和团中央领导下,海南广大青年在各行业、各领域履职尽责、团结奋斗。为集中展示新时代海南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全省广大青年担当作为,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贡献青春和力量,团省委、省青联决定开展第二十七届“海南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并适时举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选条件
(一)“海南青年五四奖章”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81年5月1日—2007年4月30日出生)的中国公民,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后出生)青年;
2.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或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如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禁毒大会战、科技创新、服务保障博鳌亚洲论坛等党政重大战略和重要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个人;
4.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
5.原则上申请人获得过县处级以上荣誉(以表彰单位级别为准);
在考察推荐过程中,既要重点关注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又要突出基层导向、普通岗位导向,确保推荐人选结构合理、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为广大青年树立身边可学可比的青年典型,能够向广大青年传递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二)“海南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集体中35周岁及以下青年应占集体总人数的60%;
2.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3.党团组织在集体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内部凝聚力、团队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强烈;
4.组织开展或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
5.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或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如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禁毒大会战、科技创新、服务保障博鳌亚洲论坛等党政重大战略和重要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集体;
6.原则上申请集体本级获得过县处级以上荣誉(以表彰单位级别为准)。
在考察推荐过程中,要重点关注申报集体的工作业绩和对社会的贡献作用,确保推荐集体的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名1个“海南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没有符合的可不需要申报。
二、申评程序
(一)推荐。推荐候选人名额见第二十七届“海南青年五四奖章”申报人选名额分配表(附件1);海南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不作名额分配,不是必须申报项目,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提名1个集体。各团组织、青联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紧张有序把握工作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统筹把握人选结构,科技创新、乡村振兴一线倾斜,同时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学校领域择优推荐辅导员人选,切实挖掘、推荐优秀青年典型。要积极协调申报材料审核等程序性工作,不得额外增加申报人选负担。同时,为了进一步拓宽推荐及评选渠道,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各社会团体、各单位积极向共青团海南省委、海南省青年联合会推荐“海南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
(二)审核考察。各申报单位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廉洁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廉洁问题“零容忍”,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推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填报附件3-1《第二十七届“海南青年五四奖章”人选考察表(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填写)》;推荐参评人选为企业负责人需填报附件3-2《第二十七届“海南青年五四奖章”人选考察表(适用于企业负责人填写)》。所有考察对象都应征求所在基层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机关、所在单位青年群众的意见,
推荐单位应对推荐人选和集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评定。根据申报材料和考察情况,召开会议评出人选。
(四)公示、表彰。团省委会公示终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适时在“五四”期间进行表彰,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
三、相关要求
(一)候选个人要认真填写第二十七届“海南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附件2)、第二十七届“海南青年五四奖章”人选考察表(附件3)、第二十七届“海南青年五四奖章”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4)。请整理好推荐候选人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参照附件8样式)和3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参照附件9样式)。
每名申报人选需提供本人近期白底彩色标准照1张(仅需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分辨率350dpi、大于100kb)和能够体现本人工作场景的照片4—5张(仅需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大于100kb),照片应适于宣传使用;所获县处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张,提供参与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公示无异议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集体需按要求填写第二十七届“海南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附件5)、第二十七届“海南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集体主要成员名册(附件6)、第二十七届“海南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集体信息汇总表(附件7);撰写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3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提供负责人近期白底彩色标准照1张(仅需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分辨率350dpi、大于100kb)和集体工作照2—3张(仅需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大于100kb),照片中应包括集体合影,并适于宣传使用;集体所获县处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张;提供集体组织开展或参与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公示文本、公示照片等证明材料。
(三)请于2021年3月16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附件2、3、4、5、6、7和事迹材料、事迹简介等原件一式1份报送校团委办公室。同时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Word版、扫描件,电子版荣誉证书、电子版照片)发送到申报邮箱(邮箱:
jmxytw@163.com)。
申报材料切勿过度包装,普通A4纸黑白打印即可。逾期不报、材料不全、不按要求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 系 人:李婉
电 话:65923123
电子邮箱:jmxytw@163.com
地 址:行政楼119办公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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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