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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选聘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挂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的关键。目前,机构改革后继续教育学院承载省职业师资培训中心、省第三十七职业技能鉴定所以及社会考务、社会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业务,现有班子成员仅1人,面临极大挑战,同时该院现有平台也为年轻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了广阔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促进党政管理部门、教辅及教学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流,支持继续教育工作。经研究,拟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聘2名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挂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任用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符合德才兼备原则,组织纪律观念强,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担任正科级干部满3年。
      二、选聘程序
      各部门、各单位在征求本人意见基础上,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挂职干部人选;在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基础上,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管理干部也可以自荐。
      组织人事部门在对推荐(自荐)人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基础上,酝酿提出挂职人选选派方案,报学院党委会研究。
      各部门、各单位请于11月25日上午9:00前将《校内挂职锻炼推荐报名表》(见附件)交至组织人事处(行政楼411办公室),联系电话:65729560。
      三、有关要求
      1.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挂职)的工作期限为1年。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提前结束或延长挂职时间。确需延长挂职时间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挂职时间。
      2.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挂职)不占编制,不对应行政级别。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挂职)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挂职)的年度考核仍在原单位进行,继续教育学院对其实行聘期考核,形成书面鉴定意见,分别报原单位和组织人事处。
      3.挂职锻炼期间,工资及绩效待遇参照原岗位发放,工作量按照挂职岗位核定。

       附件:校内挂职锻炼推荐报名表


                                                 组织人事处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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