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会关于加强对普通话水平不达标教师培训提高和测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请做好本部门(单位)在岗人员的普通话水平等级统计工作,按照“语文教师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教师二级乙等以上水平”的规定要求,填好附件1和附件2表格。表格(盖章)及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于2019年9月10日前报送至组织人事处309办公室单老师处,并发送表格电子版至22454434@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达标情况统计表
2.
普通话水平等级不达标教师情况统计表
组织人事处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