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本级预算单位2019年结余结转指标的通知》(琼财预[2019]29号)的文件规定,对截至当年3月底未支完的结余指标(不含教育事业收费资金),省财政将于4月份全部收回;对截至当年6月底项目支出进度为0的结转指标,将于7月份全部收回;对截至当年8月底项目支出进度低于60%的结转指标,将于9月份全部收回。
根据以上通知,结合我院实际,请涉及收回项目资金的部门、单位抓紧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加快支出。同时,计划财务处将2019年3月底财政将收回项目清单通过纸质版发送给有关部门、单位。
计划财务处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