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海南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等文件明确规定,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为落实以上文件要求和学院2021年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重点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两份清单工作,请涉及人员密集场所、重要设备部位、重要资料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等消防重点场所(附件1)的管理部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附件2),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名单,并将消防重点场所统计表(附件3)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1名(附件4)于2021年4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学院安全保卫处,邮箱:
hnjmab@163.com,联系人:林维明13398999092。
附件:1.
消防重点场所划分范围
2.
各部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3.
消防重点场所统计表
4.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统计表
安全保卫处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