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保证学生赴校途中的资金安全,简化缴费手续,减少集中收费时现场拥挤、长时间排队等待的状况,学院决定于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行学杂费采用委托银行划扣方式收取。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学院计财处收费大厅不再设立现场集中收费点收费。为了保证资金安全,请告知学生不必随身携带大额现金。
二、学院已为每位学生开立一张融银行存取功能以及校园消费、图书借阅、宿舍门禁等功能于一体的校园卡,各二级学院请将该卡及时发给每一位学生,并告知学生领取到校园卡后务必通过银行转账或汇款等方式,将足额学杂费存入该卡(学费标准请参考附件)。自2017年9月4日至9月15日,学院将委托银行批量划扣学杂费。存款金额不得低于学杂费总额,否则划扣不成功。
三、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将足额款项存入该卡,待助学贷款到学院账户后,学院按差额进行划扣,实行多退少补。
四、未办理激活的校园卡,不能进行取现或者转出等操作。
五、学生缴费成功后,由计财处统一打印票据,于学生正式上课后两周按专业班级分发到各学院再发放到学生本人。
附件:
2015、2016级学费标准
计划财务处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