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长征五号火箭首飞发射任务期间禁止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的通告》(琼府〔2016〕102号)的规定和要求,为确保长征五号火箭首飞发射任务安全顺利进行,自2016年11月2日8时起至11月3日24时止,在我省空域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禁止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禁止燃放孔明灯。请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长征五号火箭首飞发射任务期间禁止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的通告
党政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