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17号)要求,为做好2016-2017学年度我校学生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资助对象
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对象为未参加高考直接应征入伍,服完义务兵役后退役后参加普通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
二、学费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学费补偿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学费标准申请。
三、申请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请于2016年9月27日前凭退役证(复印件)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明材料到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谢老师处提交申请材料。
学工处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