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6年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方便毕业生顺利迁出户口,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凭本人毕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行政楼102办公室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本人毕业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外,还要提供本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30天,从迁出之日算起。请在有效期内及时到原籍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逾期自误。
三、学生毕业后,户籍关系原则上应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若一时不能迁回原籍的,可暂时保留在学院,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两年。两年内不及时迁出的,逾期相关部门将不能办理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相关业务。
保卫处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