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院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在线课程拍摄制作服务项目,现需要对比选文件(含公示)中“二、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原文:(二)具有至少2门省级或以上在线课程拍摄及制作经验;提供2门课程平台发布的课程截图和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中的课程名称须与平台发布的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现更正为:(二)具有至少2门省级或以上在线课程拍摄及制作经验;提供2门课程平台发布的课程截图和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中未体现课程名称或与平台发布的课程名称不一致的,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其它内容不变。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