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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团中央2021年全国“两红”“两优”申报评选工作指引》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各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申报工作。各团组织要严格按照团中央提出的评选表彰的基本原则、申报标准和条件进行申报。团中央分配海南申报名额为共青团员共4名,共青团干部共4名(其中1名为学校少先队辅导员、县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名额,1 名为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队员的专职团干部名额), 团委(团工委)共4个,团支部(团总支)共3个。各直属团组织要结合实际,择优推荐1-2个名额(推荐2个名额的,要推荐1名个人,1个集体),不可多报。团省委将根据申报情况,结合各领域各行业比例结构择优推荐。具体申报条件及名额如下:
      1.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等基层单位中的团(工)委、团(总)支部和县级团委中评选。
      参评资格:成立满3年(截至2021年4月30日),近5年(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1年)获得过省级或地市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荣誉;参评当年不再推报其下属团组织、团员、团干部参评全国“两红”“两优”。
      参评条件:
      ——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和团员政治教育,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领凝聚青年有特色、成效好。
      ——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讲政治、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勇于创新。规范化建设成效好、底数清,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和流动团员联系服务到位,“青年之家”作用优。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队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成效好。落实全团大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组织动员青年力度大、能示范。
      ——联系服务好。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需求开展服务,围绕成长发展、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形成稳定的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和认同度高、获得感强。
      ——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2.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从未满28周岁(199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不含专职团干部)中评选。
      参评资格:团龄3年以上(截至2021年4月30日);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3年以上为优秀等次;近5年(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1年)获得过省级或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志愿服务时长年度不少于20小时;年满18周岁(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原则上应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中学生团员团龄不少于1年、评议优秀等次不少于1次。
      参评条件:
      ——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尊崇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3.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从地市级团委机关非班子成员,县级团委机关干部,基层团组织中的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常态化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之家”管理员,县级及以下基层专职少先队工作者中评选。县处级团干部不得超过申报总数的15%。
      参评资格: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3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2年(均截至2021年4月30日);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020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近5年(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1年)获得过省级或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
      参评条件:
      ——政治上强。对党忠诚,注重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4. 因省、市、县级荣誉评选表彰管理机构未批准共青团开展“两红”“两优”评选表彰项目的,或本级与全国“两红”“两优”评选表彰频次不一致的,可将支撑荣誉扩大至相应级别的同类型荣誉,不要求完全对应。功能性团组织、临时团组织(比如疫情防控临时团组织等)、先进个人典型等在重大任务或重大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个别破格推荐参评。破格申报数量不超过申报总数的10%。
      5. 对2020年在关系党和国家重大发展项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事件中英勇牺牲的团员、团干部,各省级团委可申请追授“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
      (1)近2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2)近2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3)近2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近2年内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5)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落实基层组织改革、学校共青团改革、指导学生会改革等全团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不得力的;
      (6)团组织被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的。
      二、做好审核工作。各单位在人选推荐过程中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将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各单位要对推报候选人选(单位)进行全面了解,征求人选所在单位纪检机关、党组织、团员青年及有关方面意见,审核有关档案材料;所推荐的人选(单 位)要在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材料报送工作。各单位严格按照团中央要求推荐人选,并将申报单位和个人事迹材料(2000 字以内,含新冠肺 炎疫情防控斗争中的表现)、300 字主要事迹、各类奖项的 申报表(一式 2 份)、申报名单汇总表、公示无异议、所获奖项证明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团省委组织部。申报“全国优秀团干部”的,还需报送一个由该团干部讲授的团课微视频或讲义;申报“全国优秀团委”的高校团委,需报送学校党委出台的团组织和学生会改革方案或相关媒体报道的典型经验。请各申报单位、个人于3 月10 日下班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校团委,同时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Word版、扫描件,电子版荣誉证书)发送到申报邮箱(邮箱:jmxytw@163.com),纸质版材料交至行政楼119办公室。申报材料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
      逾期不报、材料不全、不按要求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 系 人:李婉
      电    话:65923123
      电子邮箱:jmxytw@163.com
      地    址:行政楼119办公室
     
      附件:1.全国“两红”“两优”申报名额分配表
         2.全国“两红”“两优”申报评选工作注意事项(2021年)
         3.全国“两红”“两优”申报评选申报表(2021年)
     
     
                                                                                                                                                                          团委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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