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转发,<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教高[2018]297号)文件要求,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该文件。并再次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要求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学习要有专门人员记录,并将学习贯彻落实进展情况于2018年12月5日之前形成报告纸质版(盖章)报送到组织人事处单微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2454434@qq.com。
学习资料请查看附件。
附件:1.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2.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4.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组织人事处
2018年11月26日